聲援13+3名被判入獄的社運青年的集會發言

日期2017820

地點舊立法會門外

發言人陳順馨 (代表活耕建養地協會就協會執委周豁然被判入獄13個月的發言)

謄寫李翠蓮

補充及修訂陳順馨


大家好

今天出來發言的大多是年輕人,我作為老一輩的出來就豁然的入獄發言,一是因為活耕建養地協會有老、中、青三代人,豁然屬於年輕一代,而我們同是因為對鄉郊土地的關注守護土地的工作,所以能在南涌結緣,今天是代表協會同仁為豁然及其他入獄的年輕朋友打氣;二是今次豁然及其他反對東北發展的朋友被監禁,亦觸發我想到我們兩代年青社運活躍分子有着某種命運的結連

讓我回顧一下歷史1979年發生的油麻地艇戶被捕事件i不知道在場的朋友是否知道當年79曰,油麻地艇戶因為争取上岸連同支持者前往港督府請願,但途經紅磡隧道口時被警方截停,全數人被帶至中央警署,控以非法集會罪。及後,艇戶放還,但其餘的11位支持者就判有罪我是其中一個當年的我跟台下的年輕人差不多只是20餘歲我們曾經上訴,從高院到倫敦樞密院,結果都不得值當然,我們知道這是政治判決,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因為當年艇戶的社會支持面越來越廣而我們更有意維護公民權挑戰政府在1967年非常時期訂下來公安條例ii,這對於當年的政府來說已構成管治上的威脅故必殺一儆百然而當年殖民政府只判我們守行為18個月,留案底還算手下留情。

30多年前我們那一代人,面對了被拘捕和被不公義法律審判的問題;今日年輕的一代竟亦面對同樣的問題想到他們只是為了東北發展的不合理撥款而抗議為無法發聲的村民發聲,為争取公義而站出來,但特區政府卻這樣無情,可以說這一代的年輕人比起我們20餘歲時面對一個更嚴峻的時代地產霸權的影響愈來愈嚴重政府更加好大喜功,以發展之名,不惜破壞別人家園,鄉郊的土地和環境借法律去扼殺反抗聲音,用暴力的名義去抺黑反抗行為,這是我覺得最感慨的地方,也是我今日要跟大家分享的原因。

大家若認識豁然,都知道她在中大讀書時,已經對農業非常感興趣,所以她最初是以農業實習生的身分來到南涌的。協會推動農業實習生計劃目的是希望提供一個實踐的平台讓多些年輕人學習農耕,甚至考慮日後可否以農耕作為一種生活模式並藉此維持生計。豁然後來成為了協會的執委更全面地投入南涌的養地工作,是一個非常積極的分子。記得一次在會上,她説‟在南涌的投入,對我來說是一個想經歷未來整個新界北部發展的平台。″所以看到她除了親身住進古洞,在最前沿參與反對東北發展的抗爭,同時也願意來南涌,參與我們守護南涌的工作,因為南涌雖未被劃入今次東北發展的規劃裏,但最終亦將面臨類同的危機。她希望與協會的朋友同心協力在裏面做些長綫紮根的工作,讓更多人與土地結連,帶出鄉郊文化與本土農業的重要性,好能在未來的發展中扮演一些角色。

可以看到,豁然是一個非常有理念的人但她亦非常感性她介紹自己最初為甚麼這麼喜歡南涌這個地方時,經常會說到在石板潭游水的經驗還有何叔叔iii。南涌的一草一木,一狗一鳥,都令她感到愉快和看到大自然對個人心身療癒的作用。她在南涌肩負許多工作,包括堆肥,收集土壤,導賞,口述歴史,耕作,建造土窰行政事務等等……無論工作如何瑣碎如何不討好她都非常投入地去完成並做得非常妥當。現在流傳的許多故事都讓我們看到豁然無論在那裡都是一個做事沈着默默耕耘不計得失的人。希望大家記住,現在入獄的年輕人,手上除了鬥爭的工作,還有不少日常的事務,需要大家去分擔和延續。希望我們繼續他們的工作令他們放心。

最後想將中國大陸文革后的著名“朦朧詩”作者顧城的一首經典詩篇<一代人>送給豁然及所有獄中的朋友也送給大家:

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來尋找光明。

多謝各位!

i七十年代的油麻地避風塘,泊滿了已經不能出海捕魚的破爛住家艇,因為昔日的漁民已經無法以捕魚為生,需要在岸上找工作,卻仍然住在艇上。避風塘環境惡劣,條件差,住家艇生活空間狹小,大人要將小孩子綁在船邊,以防掉進水淹死,而經常發生的意外,除了孩子墮海,但有整隻艇沉沒,特別在風季的時候。艇戶多年爭取全部登記上岸居住,但政府不理會,因為避風塘當時不是發展的目標,當有沉艇的意外,政府才不得不安置沉艇艇戶到岸上的臨時收容所,然後再入住安置區。當年一群年青行動者、學生、活躍社工等,著力協助艇戶爭取上岸,以開記者會、到房屋署及港督府等地方請願的方式,爭取社會輿論的支持及政府高層的積極回應。然而,不斷升級的行動和擴大的社會支持面,促動了政府的神經,要出手壓制,手段是利用《公安條例》,拘捕堅持遊行請願不要申請批准的公民權的艇戶及支持者。油麻地艇戶最終是因為避風塘要被填平發展,才獲得全部安置上岸居住。現在的西隧口和圍繞大型商場Element的陸地就是當年油麻地避風塘的位置我參與艇戶事件的詳情可參看陳順馨:《嗅覺記憶我的七十年代》,進一步2007.

ii 當年未修訂的《公安條例》,三個人同時前往一個目的地,就可以構成非法集會而被捕,這是殖民政府在1967年暴動期間訂立的緊急條例,但之後一直沿用,沒有進行修訂,只是到了艇戶事件后,社會才認清這條例的荒謬性,爭取修訂。

iii 何叔叔是活耕建養地協會的駐場全職農夫。